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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亞發(fā)布太陽鏡和時裝眼鏡指南

2013-07-11  來源:  【字號:  

  2013年6月,澳大利亞發(fā)布了太陽鏡和時裝眼鏡的指南。指南給出了太陽鏡和時裝眼鏡的強制性標準、需要強制性符合的要求、消費者保障、供應(yīng)商的職責等。其中指出太陽鏡和時裝眼鏡強制性的標準為AS/NZS 1067:2003《太陽鏡和時裝眼鏡》。該強制性標準要求:

  1. 結(jié)構(gòu)要求

  (1) 鏡片和框架不應(yīng)有銳邊銳角,以防止在使用時可能引起傷害;

  (2) 太陽鏡和時裝眼鏡的鏡片應(yīng)牢固和安全地安裝在鏡框上‘

  (3) 太陽鏡(時裝眼鏡除外)必須最少: 成人的太陽鏡必須含有40 mm寬和28 mm高,距離中心至少為64mm的兩個橢圓;兒童的太陽鏡必須含有34 mm寬和24 mm高,距離中心至少為54mm的兩個橢圓。

  2. 性能要求

  (1) 光和紫外線透過要求

  (2) 太陽鏡鏡片的色勻性要求

  (3) 太陽鏡鏡片的密度符合性要求

  (4) 太陽鏡鏡片的著色

  (5) 平面偏振

  (6) 鏡片的變光

  (7) 光強度

  3. 標識要求

  所有的太陽鏡和時裝眼鏡均需要符合以下的標識要求:

  (1) 確定制作商和銷售商的身份;

  (2) 依據(jù)下表確定的鏡片的類型和描述

  

鏡片類型

描述

額外的信息要求

標識要求

0

時裝眼鏡 - 非太陽鏡

非常低的太陽強光減弱

部分的 UV 防護

1

時裝眼鏡 - 非太陽鏡

有限的太陽強光減弱

部分的 UV 防護

NOT SUITABLE FOR

DRIVING AT NIGHT

2

太陽眼鏡

中度的太陽強光減弱

良好的 UV 防護

3

太陽眼鏡

高度的太陽強光減弱

良好的 UV 防護

?

?

4

太陽眼鏡 - 特殊目的

非常高度的太陽強光減弱

良好的 UV 防護

MUST NOT BE USED

WHEN DRIVING

?

?

?

此標識至少高 5 mm

  此外,變色太陽鏡的鏡片需標識“PHOTOCHROMIC LENSES”,若其在暗處能達到0號的要求,則其應(yīng)標識“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”。

編輯:梁碩芳